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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詳解 {45}
發表者 青雲雲海宮 (2015-02-03 15:29:50) IP 125.227.236.37
內容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詳解 {45}



己三、徵起釋成

何以故。如來所說法。皆不可取。不可說。非法。非非法。所以者何。一切賢聖。皆以無為法而有差別。



這『何以故』是須菩提長老自己徵問而自己再解釋,因為如來所說法是隨順應眾生機緣方便引度而說,並非是『金剛般若』真實義理,故『皆不可取』,因為一執著就錯誤了。



『不可說,非法,非非法。』

非法者非有法,只是隨順應機而說,若是誤認有法則是『法執』不滅,若說非非法時,是說所說法並非是『空法』而是實有的。如來說法時,有時說『有』有時說『空』是針對眾生根器而說的。所以如來所說法皆不可取,不可說,非法,非非法實義即明白了。



非法則不有(空)。非非法則不無(有)。有無並無。此皆為眾生而設。非有真實之法。故云非法。然亦假此以開悟眾生。又不可全謂之非法。故云非是非法也。雖 有而未當有。雖無而未嘗無。此非法非非法之意。法本不有。莫(禁止之義)作無見。法本不無。莫作有見。謂無即成斷滅。謂有即成邪見。



『所以者何』為什麼皆不可取呢?又不可說呢?因為一切三教聖賢菩薩等都成就為聖人境界,能夠成就為聖人境界,就是在修持當下不再執著一切法,一切法(有為法)意思。一修有為法就會進入執著諸法不空的境界,所以三教聖賢菩薩是實修(無為法)的,



不再執著一切法而修成證果的。在修持無為法的時候是依照五十二階位次第而修成就的,每個階位仍然是有差別的等級,證得不同的差別位,但都是大菩薩了,所以不會著相,一著相就不可再稱謂大菩薩了。

(一)十信心,即信心、念心、精進心、慧心、定心、不退心、迴向心、護法心、戒心、願心。

(二)十住心,即發心住、治地心住、修行心住、生貴心住、方便心住、正心住、不退心住、童真心住、法王子心住、灌頂心住。(三)十行心,即歡喜心行、饒益心行、無瞋恨心行、無盡心行、離癡瓣艀獢B善現心行、無著心行、尊重心行、善法心行、真實心行。

(四)十迴向心,即救護一切眾生離相迴向心、不壞迴向心、等一切佛迴向心、至一切處迴向心、無盡功德藏迴向心、隨順平等善根迴向心、隨順等觀一切眾生迴向心、如相迴向心、無縛解脫迴向心、法界無量迴向心。

(五)十地心,即四無量心、十善心、明光心、焰慧心、大勝心、現前心、L生心、不思議心、慧光心、受位心。

第五十一地之心稱為入法界心,即為等覺。

第五十二地之心稱為寂滅心,即為妙覺。

心即是位之義。



此時果位上雖然仍有差別相,但是實在是沒有差別相的。在還沒有證得圓滿位階時,必然會有個差別相產生。這也無仿,因為全部是依照(無為法)實修而證得的差別相,但此差別是無差別的。若是一有差別相,就不可取,若取差別相就會落入執著中。



故說『一切聖賢,皆以無為法而有差別』如三獸渡河。足分深淺。而水無深淺。三鳥飛空。跡有遠近。而空無遠近。秪因機有利鈍之殊。故成三乘賢聖之差別耳。未 了人空法空。皆名執著。了此二法。即曰無為。菩薩能齊證二空。聲聞方離人空。未達法空。六祖曰。三乘根性。所解不同。見有淺深。故言差別。



佛說無為說者。即是無住。無住即無相。無相即無起。無起即無滅。蕩然空寂。佛即是覺。覺即是觀照。觀照即是智慧。智慧即是般若波羅蜜多也。其言賢聖以無為法而有差別者。何哉。無為法得之淺者。則為賢人。

若須陀洹之類是也。得之深者。則為聖人。若佛與菩薩是也。此所以為差別





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耶。如來有所說法耶。答云如我解佛所說義理。皆無一定之法。可名可說。何故。如來所說法。如人飲水。冷煖自知。不可取。不可說。 非法非非法。法屬有。非法屬無。執有著相。執無落空。所以道。不是法。不是非法。又以者。用也。無為者。自然覺性。無假人為。故一切賢聖。皆用此無為之 法。然法本無為。悟有淺深。遂生差別見(竟)



無得無說分第七結論



1. 如來自己釋疑

2. 故問如來有得阿耨多羅三妙提耶?

3. 故問如來可有說法耶?

4. 須菩提答曰: 以上二法皆答曰無也。

5. 諸法皆應眾生根器法緣而隨緣逗趣開示。

6. 並無一定之法可說、亦無為法命一名。

7. 一切聖賢皆以無為法而修故差別雖有亦無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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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待續}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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