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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 (37)以無所得故...遠離顛倒夢想,究竟涅槃(三)。
發表者 青雲雲海宮 (2015-02-03 14:04:35) IP 125.227.236.37
內容 ***續前講***



(37)以無所得故...遠離顛倒夢想,究竟涅槃(三)。



以行深般若的菩薩們,當能照見五蘊皆空之理,即是諸法空相,緣起緣滅,無法永恆不變,亦非是一合相,自然不會執著而起了種種虛妄的顛倒之想,所以說:遠離顛倒夢想。



楞嚴經之行陰區宇中,就會起了種種顛倒偏見,因而計度推測妄想,如此就會迷惑了菩提種性,因而墬入外道中。又在識陰區宇中,天魔種性強烈,罔象虛無顛倒妄 想的一份無明仍然未斷,行者當需“將識還元”,得知真如性依緣應化,不再有心妄執生滅之法。行者當需以正知正見,不落入諸偏見之中,就能夠脫離識陰十種魔 相中,心即能體知法爾現象,能令身心入佛知見,不再顛倒妄想,修證成果可期。



七、究竟涅槃:可以分為下列兩種。

1)有餘涅槃: 2)無餘涅槃:



若要細分如下:



(1)小乘方面:

1)有餘涅槃:對於招感生死苦果的業因(見思惑)已斷盡,不再升起,證得阿羅漢果,但仍有前業所招感的生死苦果報身未滅(生命體猶存),稱為有餘涅槃。



2)無餘涅槃:若以前業所受之報身亦滅,不再隨業受生死(解脫),但仍有分斷生死,稱為無餘涅槃。



(分段生死) 二種生死之一。指三界眾生之生死。為「變異生死」之對稱。分段,指由於果報之異而有形貌、壽量等之區別。蓋三界眾生所感生死之果報各有類 別、形貌、壽量等之限度與差異,故稱分段生死。又作分段死、有為生死。依唯識家之說,分段生死係以有漏之善惡業為親因,以煩惱障為助緣所感三界之粗異熟 果。以身命有長短,隨因緣之力而定有期限,故稱為分段,亦即三界、五趣之生死。



(變易生死) 又作無為生死、不思議變易生死、不思議變易死、變易死。二種生死之一。為「分段生死」之對稱。即阿羅漢、辟支佛及大力之菩薩,以無漏的「有 分別業」為因,以無明住地為緣,所招感三界外之殊勝細妙的果報身;此一果報之身,係由無漏之悲願力改轉原先的分段生死之粗身,而變為細妙無有色形、壽命等 定限之身,故稱變易身;係由無漏之定力、願力所助感,妙用而難測,故又稱不思議身;又以此身乃隨大悲之意願所成者,故亦稱意成身、無漏身、出過三界身;復 以此身既由無漏之定力所轉成,已異於其前的分段粗身,猶如變化而得,故又稱變化身。



(2)大乘方面:

1)有餘涅槃:變易生因盡,則稱之。

2)無餘涅槃:變異的果已盡,則稱之。

(3)就大、小乘相言。

1)有餘涅槃:小乘者僅斷得{見思煩惱}、{滅分斷生死}而已,尚有{塵沙及無明煩惱}未斷,變易生死未了,故稱之。

2)無餘涅槃:大乘者已證得三惑(見思、塵沙、無明)全斷、二種生死(變易及分斷生死)永亡,再無其餘煩惱可斷,生死已了,得以解脫,故曰{無餘涅槃}。



(1)本性寂滅非寂滅的差別:



1)小乘知滅生死而證涅槃(此涅槃非覺性,故不名般若,亦非功德法所依,故不名法身,唯離分斷、變易未脫,故非圓滿解脫)。

2)大乘了達生死即涅槃。



(2)界內界外斷惑之差別:

1)小乘唯斷界內見惑。

2)大乘並斷界外塵沙、無明惑。



(3)眾德具不具之差別:

1)小乘無身、無智—位能徹正法身般若之德。

2)大乘則身智具足、眾德圓滿而證三身德。



(1)小乘涅槃(二乘人):僅滅分斷生死不受後有而入涅槃。見思煩惱永滅,偏空真理顯。

1)所斷:僅見思煩惱。

2)所滅:分斷生死。

3)所證:偏空真理。(空執不放)

4)生死因:便是見思煩惱。(無明、塵沙未滅)

5)生死果:指證得有漏身(以有漏煩惱而感受生死所依之報身)。



(2)大乘涅槃:

1)所斷:已斷無明、塵沙煩惱。

2)所滅:變易生死。

3)所證:中道實相。(我、法二執已空)

4)變易生死因:以無明、塵沙為變易生死因

5)變易生死果:以空及二邊不著之法相為變易生死果。



**二乘人:滅分斷生死不受後有而入涅槃。它的本體是見思煩惱永寂,偏空真理顯現。

**大乘菩薩及佛 :離變易生死,離妄歸真,而證無餘涅槃,佛所證的是實相中諦理顯。



(1)性淨涅槃:諸法本體,性本空寂,本來具有,不假他修,諸法平等,無差別相,即是聖凡不二的理性。(生佛一如,生即是佛,若能開悟,佛即是生,若是執迷)。

(2)無住涅槃:因悟無得而得,無住而住,不執於相,不著一法,不住生死,不住涅槃,行者已達福慧圓滿,更無所求。體雖如如,而能不變隨緣,用雖生滅,亦能隨緣不變。以大悲心故,不住涅槃(誓願眾生皆得度),以大智故,不住生死,遠離滅盡一切業力,故不再流轉。



若再合前(有餘涅槃及無餘涅槃)共為四涅槃。



上面已將涅槃之種類講完了,今再說明涅槃之意義。

(一)涅槃:

(1)舊譯:順古不翻,亦云涅槃。又名泥洹。或翻譯為(滅度)、(寂滅)、(無為)、(解脫)、(安樂)、(不生不滅)等,名雖不同但其義皆同。

1)滅度:即(滅)除煩惱,(度)脫生死的意思。

2)寂滅:即為理性(寂)靜,滅謂煩惱(滅)除。煩惱若滅除,當可證得寂靜之理體。



(1)新譯:玄裝法師則譯為(圓寂),此意義較為完善,(寂滅)、(滅度)、(解脫)僅為斷德滅生死而已,(圓寂)則統明智斷二德。

1)圓:具足一切福德智慧者,即是福慧二嚴已達圓滿無缺之境界的行者而言。

2)寂:永離一切煩惱生死之苦,即是三惑煩惱永斷、二種生死永亡之行者而言。



若能夠回復到(圓)明(寂)照的本有心體,永遠不再被無明煩惱所附蓋而困擾,而達到究竟解脫的境界。這就是(涅槃)的境界,也就是達到一切福德的境界,而能夠斷滅一切惑業苦惱。



(圓寂)也就是指(圓明寂照之真心),此真心(即是行者原本具足一切功德)---即是(圓),永離一切煩惱(寂)故,若想成佛即是親證此心。

證得涅槃之境界本非諸佛等事,只因凡夫之真心被夢想所蒙蔽,故無法證得此真心。



如今即證得此真心,故不會再迷而入顛倒之境界,自無有夢想情事發生,由此再悟得究竟涅槃。今即由三般若照見(夢想虛妄)不實,自然不會再執著而生顛倒夢想,真心自然而顯,故可不被虛妄假象所迷。



若行者能滅一分夢想,即可證一分真覺(如鏡除去一分塵埃,就見一分實相)。若全滅盡一切夢想,即可證得一切功德智慧(圓)滿,一切煩惱無不畢竟空(寂),稱之(究竟涅槃)。



(二)究竟:此二字乃至極之境界,是對不究竟而言:--



1)不究竟:是指小乘(有餘涅槃)而言。

2)究竟:是指大乘(無餘涅槃)而言,故曰究竟涅槃。



備註:涅槃並非指(死亡)而言,這是錯誤的見解!所謂(涅槃)者乃是諸佛累劫及所修功德圓滿而成就境界。



(圓寂)是讚嘆僧人修行功果圓滿逝世稱為(圓寂)

否則(雞)死就稱為(雞涅槃),其他亦可以此類推之。這是一個錯誤的見解。



(無所得),就是沒有(自性見)的執著,對於五根與六塵的互染攀緣後所起的假象不會起執著。雖然了達諸法本無自性(皆空),因為有情眾生由於無明夢想顛倒 的蒙蔽,妄生種種執著,行者若無(畢竟空慧),如何能夠照見五蘊皆空之理,諸法一經(行深般若)的照見之下,則法法皆空(無所得)。



若是有所得想,則是誤認虛幻假合為真實不虛而執著不放,若一有執著,則會發生了(罣礙),起了罣礙,就免不了起(恐怖)則有(顛倒、夢想)就不斷地出現而 干擾行者,使身心不安,若此如何能夠得到寂滅解脫的境界呢?菩薩以行深般若照見五蘊皆空之理,了達諸法皆空,執著不生,自然就無罣礙,因無罣礙故,無有恐 怖,當然可以遠離顛倒夢想,因而可以獲得圓滿解脫(究竟涅槃)。



故曰:以無所得故,菩提薩埵,依般若波羅蜜多故,心無罣礙,無罣礙故,無有恐怖,遠離顛倒夢想,究竟涅槃。



究竟涅槃就是成佛道,故下文接著說:三世諸佛……三妙三菩提。



【合譯】(因為)般若能夠照見諸法實相(皆空),本(無所得),行者本即具足一切,不需外求諸法,只要向內觀察自心,除去蒙蔽諸染,當可明心見性,直指人 心,找回本心。所以(菩薩)(依)了(般若)法門修行而能夠獲得(心無罣礙);由於心無罣礙故,所以沒有什麼可以覺得(恐怖),因無恐怖,故可(遠離)一 切(顛倒夢想)的妄見,而能夠證到大解脫的(究竟涅槃)的境界。



戊初:明菩薩得斷果(竟)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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